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水平,以保证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健康快速发展,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大力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协调发展。
2、坚持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07]20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为年轻学术骨干尽早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提供舞台,为优秀拔尖人才的引进和成长创建优良的学术环境。
3、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考评,通过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增补和调整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队伍建设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二、关于对《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修改、补充和说明
1、为了适应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将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改为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各学院每年上半年均可根据“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队伍进行调整。
2、因学科发展需要,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承担有厅局级以上纵向课题或数额较大的横向课题,且本人独立支配的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元,理工科不低于3万元的,可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但须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3、因学科发展需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任教师),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科技部的863、973、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防重大科研项目等),且计划经费数额理科不低于10万元,文科、艺术、体育不低于5万元者,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细则”规定的条件审议通过后,可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认定性审核,不再进行通讯评议。
三、本次遴选和调整研究生导师工作的要求
1、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调整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凡我校现有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均可对博士、硕士生导师队伍进行适当调整和增补。
2、根据对部分学科调查的结果,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规模与导师规模的比例应大体控制在6:1左右,即每名导师每年可新增指导2名硕士生。各学院要以这一比例为重要参考,根据本学院所属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硕士生规模拟定本次拟新增和调整的研究生导师数量,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开展相关工作。报告中要分专业陈述制定计划的根据和理由。
对于生师比较高的英语语言文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国际政治、运动人体科学、伦理学等学科、专业,应加强对学科梯队的培养,加快导师队伍建设,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不断扩大导师队伍。对于生师比较低(年人均指导研究生不足1人)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及政治经济学、科学技术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分析化学等学科、专业应以调整队伍和稳定规模为主要任务。
3、各学院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 “细则”的各项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认、自愿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以此次导师队伍调整为契机加强对本学院导师的考核和监督,认真按照“细则”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导师及时做出处理。
4、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工作继续推进各学科学术梯队的结构调整,要在保持各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人员归属。坚持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每名教师只能申请在一个学科、专业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做法,确属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的人员兼任第二专业研究生导师的要严格控制。
四、时间安排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调整工作拟于6月30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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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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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分学科、专业拟定遴选和调整研究生导师的书面报告,并报学位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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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动员,组织教师填报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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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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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统一向学位办报送硕士生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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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对博士生导师人选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新增和调整的研究生导师人选 |
五、填报材料要求
1、申请研究生导师需填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见附件1。),并同时报送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一式6份,硕士生导师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所有申请人的“简况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学位办公室,也可集中打包压缩后发送至xwb@hebtu.edu.cn 。
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3篇,要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
②学术专著,要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③科研项目,要提供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
④科研奖励,要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不需报送校学位办。
2、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须按照如下要求装订:
①“简况表”须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打印(复制)、装订。
②佐证材料按照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申请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材料”、申请人姓名;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
③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上报学校的佐证材料封面须加盖学院公章,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
3、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时限“近五年”为2003年1月至2008年4月,“近三年”为2005年1月至2008年4月。
5、凡有申请博士生导师且根据“细则”规定需要通讯评议外审的学院,应按照学科、专业分别推荐外单位10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通信评议专家(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填写《通信评议同行专家基本情况表》1份(见附件2),随申请材料一并报学位办。
6、各学院务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联系人:邵华,电话:86268848。
学位办公室